被申请人提交-仲裁答辩状(仲裁示范文本)
发布时间:2025-02-21 阅读量: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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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 裁 答 辩 书答 辩 人:
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 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委托代理人: 代理权限:(□一般授权 □特别授权)
仲裁文件送达地址:
仲裁文件收 件 人: 联系电话:
被 答 辩 人:
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 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 纠纷一案,已经被衢州仲裁委员会受理(案号( )衢仲第( )号)。现对被答辩人提出的仲裁请求,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此致
衢州仲裁委员会
附(勾选): □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仲裁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主体证明文件
□证据目录及其对应的证据材料
答辩人(签章):
年 月 日
【注 意 事 项】
(一)仲裁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等仲裁文件后不提交仲裁答辩书,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二)仲裁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后不提交仲裁答辩书、无正当理由不依照仲裁开庭通知出席仲裁庭审的,仲裁庭可以依照仲裁规则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仲裁裁决作出即生效,不可就同一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诉或申请本会再审。
(三)仲裁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可以按照仲裁规则对仲裁申请人提出仲裁反请求并预交纳仲裁费用。
(四)提交仲裁答辩书应当附当事人主体证明文件。自然人作为仲裁当事人的,应当提交本人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仲裁当事人的,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体证明文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载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所任职务,并随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仲裁答辩书一般应由答辩人签章。如由仲裁代理人签章提交,应当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仲裁代理委托授权文件和受托仲裁代理人主体证明文件;否则,应按照要求补正。
(六)当事人若要委托仲裁代理人的,务请按照本会示范文本规范填写《仲裁委托授权书》,载明仲裁代理权限,并按照规定提交仲裁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除非另行特别书面声明,仲裁代理人(无论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均可以代收各种仲裁文件、代为选择仲裁员。请特别注意,诉讼委托授权书不适用于仲裁程序。《仲裁委托授权书》示范文本可从本会官方网站下载。
(七)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时,应当制作证据目录。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与其提交的证据目录一致。本会接收证据材料后,核对证据材料与证据目录是否一致。二者一致的,本会出具证据收据;不一致的,书面通知当事人补正。证据目录示范文本可从本会官方网站下载。
(八)当事人负责保管证据原件。本会不负责保管证据原件。证据原件于仲裁庭审质证时出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