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仲裁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享有的主要权利有:
1、请求仲裁保护的权利。
2、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3、选择仲裁员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的权利。
4、申请回避的权利。
5、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6、进行质证和辩论的权利。
7、申请人可以放弃或者变更仲裁请求,被申请人可以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可以提反请求。
8、请求调解的权利。
9、自行和解的权利。但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第三人的利益。
10、申请执行的权利。
二、主要义务有:
1、遵守仲裁程序的义务;
2、如实陈述案情,实事求是地提供证据的义务;
3、履行已生效的仲裁文书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