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纪律
衢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纪律
为保障仲裁庭审活动的正常进行,庭审中,仲裁员、当事人、代理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准时到庭,不能迟到和缺席;
二、一律听从首席(独任)仲裁员的指挥,遵守庭审秩序;
三、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四、不得随意走动和出入仲裁庭;
五、当事人、代理人的陈述、发言和辩论应当尊重另一方当事人代理人;
六、仲裁参与人的发言、陈述和辩论必须经首席(独任)仲裁员的许可;
七、手机一律关机;
八、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吸烟和实施其他妨碍庭审活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