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仲裁委员会2013年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14-03-14 阅读量:156
衢仲〔2013〕7号
衢州仲裁委员会2013年工作总结
和2014年工作思路
2013年,衢州仲裁工作在省法制办的关心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社会各界的大力监督和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衢州实际,顺应市场规律,按照“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为根本,融入市场经济为关键”的要求,积极探索仲裁为当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服务的路子,取得了明显成效。仲裁案件主要呈现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案件数量大幅增加,类型分布不均衡。截至12月20日,共受理案件121件,同比2012年增加50件,增幅为41.3%。在受理的案件中,商品房买卖合同80件,占66.1%;购销合同7件,占5.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6件;占5%;买卖合同6件;占5%;租赁合同5件,占4.1% ;其他类合同17件,占14%。
二是群体性案件数量增多,潜在问题复杂多样。此类案件主要集中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领域。主要表现为因房开公司延期交付、交付房屋未达到合同约定条件而引发的纠纷。如“70.90政策”的对策性产物“AB套户型房”,因二套房、三套房的贷款政策出台后,引起房屋无法按期交付最终导致数十户当事人群体维权,在仲裁庭的主持下,最终矛盾得到了化解。因群体性案件涉及多方面、多层次问题,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往往存在违法性与合法性混同,若处置稍有不慎,可能转化为影响更大的群体性事件。
三是仲裁“三率”稳步提升,仲裁公信力提升。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通过严把案件程序关、审核关、质量关,规范文书送达、案件审理、程序监督等措施,提高仲裁案件调解、和解率以及自动履行率。从目前已审结的107件案件看,案件和解调解率为43%、快速结案率为80%、自动履行率为90%以上,较2012年呈平稳上升趋势,仲裁公信力得到提升。
主要做法是:
(一)坚持“公平公正、简便快捷、案结事了”的工作理念,提升仲裁公信力。在案件办理中,坚持将公正、中立、廉洁作为考察仲裁员的重要内容,严格依据仲裁法、相关实体法和仲裁规则的规定,公平合理地提出解决争议的方案,真正做到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独立、公平、公正地办理案件。强化案件审限管理,对超期的案件重点督查,以认真、细致、专业、高效的服务,努力追求双方当事人满意的仲裁结果。坚持以和谐为先导,以和解调解为重点,注重寻找并发现案件的调解契机,寻求矛盾化解的突破口。全年受理结案的案件无一被法院撤销仲裁裁决,100%以上的案件实现了案结事了。
(二)坚持“过程控制、个案跟踪、专家研讨”的办案原则,严把案件质量关。安排专人负责对案件质量实行过程控制,对各个节点办案时限及时发出提醒,跟踪案件流程,确保程序合法、实体公正。实行办案秘书跟踪个案制度,由办案秘书负责对受理的每起案件登记备案,及时跟进、汇报案件进度,并负责及时向当事人通报办案进程,对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一些流程进行口头提醒并予以督促。建立疑难案件专家研讨制度。对于案件中争议比较大或者仲裁庭意见不统一等存在敏感、疑难、复杂问题的案件,提交专家组讨论。专家组成员由各部门、法院、高等院校等专业水平较高的人员组成。专家出具的意见作为仲裁庭参考的重要依据。
2014年,衢州仲裁委员会将自觉服务党和政府中心工作,注重从为中心工作服务中寻求仲裁事业发展的新机遇。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更加注重仲裁公信力建设,提升仲裁的社会影响力。将仲裁的公信力建设作为仲裁工作长足发展的基石。将仲裁的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突出仲裁的公益性,高度关注涉及普通老百姓利益的案件,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一是加大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通过设计并印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册页和宣传手册、衢州仲裁简报、依托衢州仲裁网络等提高公众的仲裁意识。二是加强仲裁规范化建设。对仲裁规则、内部管理制度等进行规范,优化办案流程,提高案件审理效率,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的良好局面。三是坚持严把案件质量关与人民法院建立长期沟通协调机制相结合,确保仲裁案件质量准确性和仲裁裁决执行力。坚持仲裁案件全程服务与当事人意见反馈相结合,努力提升当事人社会满意度,提升仲裁公信力。
(二)更加注重建立协调合作机制,优化仲裁发展环境。一是积极做好行政机关合同仲裁条款落实情况回访工作。对市本级正在使用的各种标准(格式)合同、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一次全面回访,规范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合同仲裁条款落实率要达到95%以上。二是变坐等办案为上门服务。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开展不同形式的对外交流活动,深入到机关、企业、银行、保险等领域进行走访,主动介绍仲裁情况,提供法律服务,建立协调合作机制。积极为我市重大项目建设、绿色产业集聚区、开发区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等提供仲裁服务。与市招商局、商务局、金融机构等行政机关和企业行业协会建立沟通机制。三是探索在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和相关行业组建仲裁分会或仲裁中心,设立仲裁工作联络员,以形成市场经济行业推行与社会基层推行相结合的工作格局。
(三)更加注重仲裁员队伍管理,为案件办理提供保障。建立一支道德品行好、专业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热心仲裁事业的仲裁员队伍已经成为形势发展对仲裁的迫切要求。我市目前有仲裁员142名,43%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为律师,7%为高等院校教授,20%为行业协会、企业管理人员。我们将机关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和企业中的这部分仲裁员定性为“影响推广型仲裁员”,他们一般在扩大仲裁的影响和推广仲裁法律制度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而高校教授则定性为“专家型”仲裁员,主要带动其他仲裁员提高理论和业务水平上及疑难案件提供理论支持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因此,根据当前仲裁员队伍现状,为规范仲裁员队伍,我会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将于近期面向全省执业律师、退职法官中公开招考若干名仲裁员,吸收德才兼备的办案型仲裁员。二是制订完善仲裁员培训及考核机制。拟定《2014年度仲裁员培训工作方案》,分期分批对全市仲裁员进行培训。三是完善仲裁员考核办法修订并出台《衢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仲裁员工作守则》、《提高仲裁员仲裁效率规定》等制度,注重仲裁员的办案数据积累,通过向当事人、办案秘书征询意见以及审核仲裁员在审限控制、文书制作等方面的记录,逐步建立仲裁员信息档案,以此作为仲裁员是否续聘的依据。
201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