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仲裁委员会关于增聘仲裁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0 阅读量:388
衢州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99年6月,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组建的独立于行政机关的仲裁机构。设立秘书处为日常办事机构,下设综合部、审理一部、审理二部(网络仲裁)、调解部四个工作部门,负责处理具体事务。2023年1月4日,衢州仲裁委员会完成换届,目前为第六届仲裁委员会。为进一步优化本会仲裁员专业结构,提升工作质量和仲裁公信力,充分发挥仲裁制度优势,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衢州加快建设四省边际中心城市、争当“两个先行”示范窗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及《衢州仲裁委员会章程》等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增聘部分仲裁员。本次增聘仲裁员任期与第六届衢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期相同。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须身体健康、公道正派、热爱仲裁事业,认同《衢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衢州仲裁委员会网络仲裁规则》《衢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自律守则》以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在法律、经贸等专业领域有较高专业水平,认真勤勉、注重效率,有相应的时间从事仲裁工作,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7年5月20日以后出生)。
(二)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关于仲裁员资格的规定。
报名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3)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三)申请者如属于中国国家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需经所在单位书面同意。
(四)来自不同行业、专业领域的申请人应分别满足下列条件:
1.离任法官:
具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曾长期从事民商事审判或研究工作的经历;
信誉良好,业务水平高,办案能力强,曾任审判长或副庭长以上职务的资深法官;
退休、离职不超过五年,或者退休、离职后一直从事法律事务工作。
2.律师:
具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
律师执业累计满八年;
从事或曾从事诉讼或仲裁业务,能胜任首席或独任仲裁员,办案能力强;
在律师行业中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准和良好的信誉,无任何违纪行为或不良反应。
3.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
直接从事民商法律方面的教学或研究工作;
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或者相当的高级职称,并具有博士学位,熟悉仲裁法和仲裁程序,能胜任办理仲裁案件,具有相应办案经验。
4.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从事经济贸易或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八年,具有相关法律知识、经验丰富。
5.从事仲裁工作:
在仲裁机构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
具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具有丰富仲裁案件办案经验。
6.港、澳、台及涉外人士法律工作者:
应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能胜任办理仲裁案件,办案能力强;
从事其他法律事务工作满八年,经验丰富;
掌握一定中文知识,少数知名人士可适当放宽。
7.办理涉外案件的仲裁员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1)熟练掌握至少一门外语,能够用双语进行庭审;
(2)能胜任办理涉外仲裁案件。
二、选聘程序
(一)申请:即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申请者在线填写仲裁员报名材料收集表单(https://f.wps.cn/g/5YOK8Djt/)。
需提前准备好《衢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签字盖章扫描件、电子照片及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技术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提交。
(二)审核:申请材料经本会初审通过后,进入仲裁员拟聘名单,按照本会要求进行信息核对,并补充相关材料。本会有权根据实际需要通过书面考核方式进行综合评估,作为提出拟聘人选的依据,拟聘人员名单提交委员会会议审议。
(三)聘任:仲裁员拟聘名单经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发放聘书,并列入《第六届衢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
三、注意事项
(一)请于2024年6月30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前完成线上申请。不便线上申请的,也可选择邮寄纸质版形式提交《衢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的纸质复印件(申请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但均应当留存原件备查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提交纸质版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邮寄至: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花园东大道199号衢州市政务服务中心A座三层321室衢州仲裁委员会综合部收,并注明“仲裁员申请”字样。
(二)是否决定聘任为仲裁员,以本会发放的仲裁员聘任书为准;聘任后会将申请者的情况列入仲裁员名册。在此之前,申请者的任何申请行为不代表本会可能会批准该申请,亦不意味着本会已有认为申请者具备仲裁员资格的倾向性意见。
(三)申请者提供的申请数据或提交的申请材料本会都会谨慎保密。如申请者未被本会聘任,本会不专门予以回复。申请者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除特别注明外,本会将不予退回。
四、联系信息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花园东大道199号衢州市政务服务中心A座三层衢州仲裁委员会321办公室
联系人:金子惜
固定电话:(0570)3899033
附件:
衢州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