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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仲裁委员会声明

发布时间:2020-02-06 阅读量:70
近期,百度壹家媒 《网贷当事人:请衢州仲裁委员会遵守仲裁法不要侵害我们的合法权益》;《担保公司不具备“放贷资质”,衢州仲裁委员会为什么单方仲裁》等6篇不实言论,对衢州仲裁委互联网仲裁进行诬陷,现我会作出如下郑重说明:
一、本会互联网仲裁受理电话:0570-3890707,咨询电话0570-3890918,已全部向社会公开;调解电话:0570-3890216已通过短信方式向申请人告知。受理电话安排专人接听,春节期间不放假,不存在拨打多次无人接听的情况。
二、某担保有限公司是根据三方签订的《借款协议》第七条债权转让的约定受让债权,该公司受让债权后有权要求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该债权转让行为合法有效,应当受法律保护。且人民法院在作出执行仲裁裁决时,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对我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书进行合法性审查。故某担保有限公司作为仲裁申请人主体适格。
三、协议三方在《借款协议》第十五条约定了仲裁条款、电子送达方式及送达地址(不限于手机或邮箱地址),仲裁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本会均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告知当事人,借款人可点击短信链接随时查看案件详情及证据,并进行答辩、举证、质证,这既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基本程序权利,也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本会对当事人的仲裁意思表示进行严格审查,对数字证书签署的载有仲裁条款、电子签名以及签名时间的合同或协议进行查询和验证,确保真实有效,不存在当事人对仲裁过程不知情、没有仲裁协议、单方仲裁等情形。
四、本会非常重视互联网仲裁案件诉源治理工作,组建专业调解队伍,本着“能调尽调”的原则,将调解贯穿于每个案件始终,并全程录音。截止目前,累计成功调解互联网案件47014件,调解履行金额超1000万。不存在“未对当事人进行调解”的情形。
衢州仲裁委员会利用互联网“云仲裁”平台实现了仲裁业务的数字化、网络化转型,扎实践行“最多跑一次”理念,实现了互联网仲裁的“零跑腿”。自2017年衢仲“云仲裁”平台运行以来,累计受理互联网仲裁案件20余万件,标的额近13亿元,结案率达99.9%。在规则制订、裁判标准、合法合规及执行法院辨识度等已形成衢仲品牌。
非常感谢大家一致以来对衢仲的信任和支持,真诚欢迎社会各界继续关爱衢仲、监督衢仲。对在网上散布不实言论者,本会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衢州仲裁委员会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