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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仲裁委员会2012年至2017年财务收支审计整理情况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27 阅读量:18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衢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1月26日至2月7日,对衢州仲裁委员会2012年7月至2017年5月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2012年7月至2017年5月期间衢州仲裁委员会累计取得各项收入479.56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249.75万元,事业收入229.80万元,其他收入(利息收入)0.01万元。
        2012年7月至2017年5月期间衢州仲裁委员会发生各项支出471.10万元,均为事业支出(基本支出),其中: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264.92万元,事业支出(非财政补助支出)206.18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衢州仲裁委员会会计核算基本遵循《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务收支符合国家现行财经法规相关规定。为我市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有效法律服务做出重要贡献。但审计过程中也发现内控管理制度、个税代缴等方面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内控管理制度有待加强。一是衢州仲裁委员会未对专家咨询劳务费出台相应的制度,未明确专家咨询劳务费的发放依据及支付标准,劳务费的支付存在随意性。二是仲裁费业务台账登记不完善,无法核          对仲裁费收入的完整性,且已实施案件的未收款项目数量、金额不清,存在较大内控风险。三是仲裁费的业务资料登记、仲裁费的收取均由会计人员一人经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牵制制度不完善。
        (二)0.33万元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经查有0.33万元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
        (三)仲裁劳务报酬代扣个税未及时代缴。衢州仲裁委2014年至2016年应发放的仲裁劳务报酬44.04万元,应代扣个人所得税2.39万元,现暂存衢州仲裁委其他应付款。
        三、审计处理意见及建议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衢州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审计处理意见,并在加强对内控制度管理、往来款清理、仲裁劳务报酬发放等方面提出了审计建议。
        四、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提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衢州仲裁委员会高度重视,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一是对单位内控制度进行相应完善,2019年增加预算,购买日常办公用OA系统,通过电子无纸化办公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二是2010年未支付仲裁员杨军仲裁报酬0.33万元,由秘书处开会讨论决定费用处理问题,并尽快找到该仲裁员并支付该仲裁报酬。三是对未未及时代缴的仲裁劳务报酬个税于2018年6月30日之前统一补缴入税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