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仲裁委员会优秀仲裁员评选方案
发布时间:2015-02-03 阅读量:133
一、评选目的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仲裁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激励广大仲裁员爱岗敬业、善于学习、奋发进取、无私奉献,全面服务好、维护好、实现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打造一支业务素质精良、工作作风严明的仲裁员队伍,促进衢州仲裁的长远发展,为衢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评选条件
1、品行优良。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仲裁员职业道德、仲裁工作纪律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审慎维护衢州仲裁的良好声誉和形象,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办事公道,廉洁自律。
2、敬业精神强。为仲裁事业的发展尽心尽力,无私奉献,兢兢业业,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对待仲裁法制建设工作。
3、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方面成效显著;为维护和提升仲裁公信力作出了突出贡献。
4、积极参与仲裁法制宣传活动;积极致力于仲裁理论与实务的探讨和研究。
5、关注新形势下仲裁工作的新特点和新问题,善于总结经验并积极建言献策。
三、评选方法
1、成立优秀仲裁员评选活动评审小组,由衢州市法制办副主任、衢州仲裁委员会秘书长邓胜斌任组长,衢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法制办工作人员若干名任成员。
2、名额设置及评审办法:十名,以仲裁员相互推荐或自荐、秘书处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推荐和自荐的时间截止至2015年2月16日,秘书处审核汇总,由评审小组打分,从高分到低分取前十名。
四、奖励措施
对评选出的优秀仲裁员进行公开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
衢州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