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提交-仲裁申请书(仲裁示范文本)
发布时间:2025-02-21 阅读量: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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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 裁 申 请 书
申 请 人:
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 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委托代理人: 代理权限:□一般授权 □特别授权)
仲裁文件送达地址:
仲裁文件收 件 人: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 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仲裁请求:
事实、法律依据及理由:
此致
衢州仲裁委员会
附(勾选):□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仲裁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主体证明文件
□证据目录及其对应的证据材料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注 意 事 项】
(一)提交申请书应当附当事人主体证明文件。自然人作为仲裁当事人的,应当提交本人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仲裁当事人的,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体证明文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载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所任职务,并随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二)提交仲裁申请书时,应当提交仲裁协议或包含仲裁条款的合同原件供本会核实,以便本会审核是否具有仲裁管辖;核实后,原件即时归还当事人,本会不负责保管。
(三)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时,应当制作证据目录。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与其提交的证据目录一致。本会接收证据材料后,核对证据材料与证据目录是否一致。二者一致的,本会出具证据收据;不一致的,书面通知当事人补正。证据目录示范文本可从本会官方网站下载。
(四)当事人负责保管证据原件。本会不负责保管证据原件。证据原件于仲裁庭审质证时出示。
(五)当事人若要委托仲裁代理人的,务请按照本会示范文本规范填写《仲裁委托授权书》,载明仲裁代理权限,并按照规定提交仲裁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除非另行特别书面声明,仲裁代理人(无论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均可以代收各种仲裁文件、代为选择仲裁员。请特别注意,诉讼委托授权书不适用于仲裁程序。《仲裁委托授权书》示范文本可从本会官方网站下载。
(六)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后,须填写被申请人仲裁送达地址确认书。本会不负责查实被申请人的送达地址。仲裁申请人应当向本会提供被申请人能够及时接收仲裁文件和材料的真实、有效的送达地址。否则,须要承担应裁文件和材料不能有效送达的不利法律后果。申请人逾期未提交被申请人仲裁送达地址确认书,本会按照以下地址顺位的先后次序确定被申请人送达地址:(1)仲裁协议载明的被申请人地址;(2)仲裁条款所涉合同载明的被申请人地址;(3)被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按照身份证所载住址;被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按照市场主体或其他组织的登记地址;(4)依照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所涉合同载明的被申请人联系方式,本会联系到被申请人本人之后,由其提供的送达地址。依照上述四种办法无法确定被申请人送达地址的,驳回仲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