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某县B社区村民与A银行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9-04 阅读量:154
云南省某县B社区村民孙某、蒲某作为该社区带头创业党员于2015年12月7日与A银行签订《助农创业贷款合同》,贷款100万元用于发展养殖业,并约定于2018年12月7日偿还本金,但截至2022年6月7日仅偿还了8万元本金,欠息(含罚息)55万元。双方就还款事宜多次协商未果而产生纠纷。A银行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后发现原、被告双方均有调解解决意愿,遂将该案件分流至当地金融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接到案件后,调解员发现孙某因多次协商未果,已对该县金融机构产生了严重抗拒心理,故迅速反应,与邻县金融纠纷调解委员会携手合作,确定纠纷类别,指定委派邻县对该业务熟悉的调解员与该县调解员组队采用“背靠背”方式分别定向对不同当事人开展沟通。经了解,调解员发现被告是当地带头创业的党员,曾带动当地42户农户就业脱贫,但对金融业务了解不多。调解员向当事人普及了相关金融知识,让当事人理解了逾期带来的影响。随后,调解员通过线上调解平台将调解室“搬”到当事人家门口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