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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先生与某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9-04 阅读量:93
2021年,个体工商户A先生资金紧张,并以自有住房抵押,向某银行借款35万元用于经营周转,后受疫情影响,其未能按约履行还款义务。2023年2月,银行向重庆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先生偿还借款本息,并对案涉抵押物进行折价拍卖。同年4月,法院一审判决,要求A先生偿还本息33万元,银行对案涉抵押物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A先生不服,向成渝金融法院上诉,表示愿意还款,希望银行宽限时间。成渝金融法院结合A先生的实际情况,将案件委托成渝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重庆)(以下简称“消保中心”)调解。
调解过程中,A先生情绪不稳定,有延长还款期、缓解贷款压力的诉求,而银行希望通过处置抵押物、清收压降不良,双方分歧明显。消保中心充分发挥专业服务优势,指定专职调解员加强沟通协调,双方在调解员的用心用情沟通下,同意调解化解纠纷。同时,在成渝金融法院指导下,消保中心邀请了市人大代表加入调解阵营。市人大代表认真分析该案特殊情况,指出“调解要有温度”,并积极引导调解员安抚消费者情绪、疏解其内心症结,向A先生宣传普及金融法律知识,讲解银行主张权利的正当性、合法性。并且,建议银行机构考虑A先生的特殊情况,积极践行消保为民理念,给予还款宽限期。
经过调解员长达4小时的暖心温情沟通,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