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本人黎文汉,于2019年5月19日向你我贷贷款平台借款人民币7500元。后因与该出借人产生纠纷,由于债权转让给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案件被提交至衢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近日,我收到了该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02)衢仲字第1-10408号仲裁裁决书,裁定我需要向出借人支付款项共计人民币15900元。此裁决结果令我感到极度震惊与不公,特此提出郑重投诉,理由如下:一、 裁决金额远超法律保护上限,涉嫌变相支持高利贷。我的实际借款本金仅为7500元,而裁决支持的还款总额高达15900元,是本金的2.12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受法律保护的利率上限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本案中,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各项费用总和显然已远超此法定保护上限,属于畸高。该裁决实质上认可并保护了非法高利贷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强制性法律规定,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二、 仲裁程序可能存在瑕疵,未能保障我的基本程序权利。在仲裁过程中,我并未收到贵会的正式开庭通知/未能充分了解仲裁程序的权利与义务,导致我未能及时到场参与庭审或提交有利于我的证据,程序上的不公直接影响了案件的实体公正。三、 裁决结果显失公平,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个公平的裁决应建立在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从7500元借款演变为15900元的债务,这种“利滚利”的裁决结果,完全违背了公平、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一个普通的民事借贷纠纷,通过仲裁程序演变成了对投诉人的不公压榨。这不仅给我个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也让我对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公正途径产生了严重的信任危机。我的诉求:恳请贵单位能够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该仲裁案件的程序合法性及实体公正性进行调查:1. 审查该仲裁裁决是否存在程序违法情形。2. 审查裁决所依据的证据及法律适用是否正确,特别是关于借款利率及费用的计算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3. 依法对该不公裁决予以监督纠正,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与公正。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及《借款协议》约定,衢州仲裁委员会在仲裁过程中已向您确认的电子送达地址发送了仲裁通知,仲裁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法释〔2015〕18号《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法释〔2015〕18号”)第三十条规定,一并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但总计不能超过年利率24%。法释〔2020〕6号《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法释〔2020〕6号”)于2020年8月20日实施,第三十条规定,一并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但总计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案件裁决的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总和以法释〔2020〕6号实施时间2020年8月20日为界限,2020年8月20日之前的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总和按法释〔2015〕18号不超过年利率24%标准计算;2020年8月20起的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总和按法释〔2020〕6号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标准计算,案件协议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即年利率17.24%,裁决2020年8月20起的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总和按提交仲裁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即年利率14.8%标准计算,裁决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您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问:合同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地点为浙江省龙游县,但仲裁机构应为市一级设立,且龙游县县域内并无仲裁机构,双方约定仲裁条款效力如何?答: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您所述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机构、地点为龙游县,可推定为约定将纠纷提交衢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故仲裁条款有效。如有疑问,可咨询衢州仲裁委员会,咨询电话:05703899166。问:被申请人收到仲裁委员会立案通知,是否可以申明拒绝仲裁和调解,通过人民法院来审理案件?答:(1)根据《衢州仲裁委员会网络仲裁规则》第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均有和解或调解的意愿,经仲裁庭同意,仲裁庭可以组织和解或调解。”当事人拒绝调解的,仲裁庭不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 (2)在涉案合同中若明确载明仲裁条款,且仲裁机构约定或选择明确的情况下,该仲裁条款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你作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的通知,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参与仲裁活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这意味着,在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下,仲裁庭有权进行审理并依据法律规定作出缺席裁决。问:仲裁委员会在没有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给当事人发送仲裁立案通知属于先予仲裁吗?答:先予仲裁是指:仲裁机构在当事人未发生网络借贷纠纷时,先予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的行为。本会受理的案件均系借款发生逾期后提请仲裁的情形,不存在纠纷发生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的情形。问:仲裁委与贷款平台是否有合作关系?答:衢州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平等主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不存在与任何经济主体有合作关系。问:衢州仲裁委员会通过短信形式告知当事人案件程序,送达案件材料是否有效?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问:若借款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格式条款,是否应是无效的条款?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无效的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地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仲裁管辖条款不属于免除或者减轻格式条款提供方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侵害国家、集团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未加重权利人的责任。且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该条款进行加粗、加黑、下划线等提示时或作出说明时,该仲裁条款有效。问:我不认可你们的仲裁,拒绝一切网络仲裁!也不出来作任何答辩答:您好,您反馈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在涉案合同中若明确载明仲裁条款,且仲裁机构约定或选择明确的情况下,该仲裁条款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您作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的通知,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参与仲裁活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问:我认为申请人的贷款利率过高,对此我不认可。答:您主张申请人利息过高问题,仲裁庭将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根据法律规定综合认定,衢州仲裁委员会将依法作出公正裁决。问:衢州仲裁委员会是个什么性质的机构?是民间机构还是政府单位?答:衢州仲裁委员会是经浙江省司法厅批准,根据仲裁法及民事诉讼法设立的仲裁机构,出具的裁决书与法院判决书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四条规定,“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