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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合同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地点为浙江省龙游县,但仲裁机构应为市一级设立,且龙游县县域内并无仲裁机构,双方约定仲裁条款效力如何?
答:
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您所述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机构、地点为龙游县,可推定为约定将纠纷提交衢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故仲裁条款有效。如有疑问,可咨询衢州仲裁委员会,咨询电话:05703899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