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被申请人收到仲裁委员会立案通知,是否可以申明拒绝仲裁和调解,通过人民法院来审理案件?答:(1)根据《衢州仲裁委员会网络仲裁规则》第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均有和解或调解的意愿,经仲裁庭同意,仲裁庭可以组织和解或调解。”当事人拒绝调解的,仲裁庭不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 (2)在涉案合同中若明确载明仲裁条款,且仲裁机构约定或选择明确的情况下,该仲裁条款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你作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的通知,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参与仲裁活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这意味着,在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下,仲裁庭有权进行审理并依据法律规定作出缺席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