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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衢州仲裁委员会通过短信形式告知当事人案件程序,送达案件材料是否有效?
  •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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