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本会
衢仲简介
网络仲裁
网络仲裁规则
网络仲裁收费标准/计算器
网络仲裁示范条款
网络仲裁流程
商事仲裁
仲裁规则
仲裁收费标准/计算器
示范条款
仲裁员名册
仲裁员自律守则
仲裁流程
仲裁指南
示范条款
立案材料
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仲裁庭纪律
仲裁文书下载
示范合同文书
法律法规
案例选集
本会资讯
新闻动态
通知公告
仲裁员
仲裁员名册
仲裁员自律守则
仲裁员管理办法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当事人权益保护快速处理/在线留言
问:
衢州仲裁委员会通过短信形式告知当事人案件程序,送达案件材料是否有效?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